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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
2016-09-02 11:15  

陕教高办〔2016〕32号

各普通高等学校:

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、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》(教高〔2013〕10号),省教育厅决定全面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。

审核评估聚焦本科教学工作,核心是对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,特点是尊重学校主体地位、突出办学特色,目的是健全质量保障体系、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。审核评估是“十三五”我省高等教育的重点工作,是“一流大学、一流学科,一流学院、一流专业”建设的重要基础,各高校要高度重视、以评促建,以此为契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、提升治校办学水平,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。

省教育厅统筹负责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的审核评估,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委托第三方实施。按照教育部规定条件,我省22所高校参加本轮审核评估(2013年已参加审核评估试点的高校不再参评)。审核评估时间为2016年至2018年,2017年底完成进校评估。

为严肃审核评估纪律,确保规范、公正,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,接受社会监督。联系人:衡旭辉、何文来;举报电话:029—88668917;举报信箱: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高等教育处,邮编710061。

附件:1.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

2.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

3.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

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

2016年7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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